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興慶區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規范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學培訓行為,按照自治區相關要求,現就2022年興慶區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經審批服務管理局批準設立,由興慶區教育局管理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二、年檢方式
興慶區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由興慶區教育局組織人員采取逐一實地察看、查閱資料、座談談話及自查評價的方式進行。
三、年檢內容
堅持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原則,重點檢查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情況、國家“雙減”政策、黨的建設、法人治理、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資產財務、辦學行為、權益保障、安全穩定及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具體見附件。
四、結果運用
(一)年檢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60分以上為“合格”或“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制,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1.對于上一年度檢查不合格且復檢未通過的。
2.本年度未開展實際培訓辦學活動,辦學條件不能滿足教育教學要求,租賃期限到期尚未落實辦學場所的。
3.無故不參加年檢的。
4.違反“雙減”規定,違規占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學校正常上課時間開設學科類培訓的;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0:30的;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違規開展線下培訓的。
5.擅自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的,擅自變更名稱、辦學層次、舉辦者、法人代表、學校地址的,擅自擴大辦學內容與辦學范圍的,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6.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且被查實的。
7.收費未執行政府指導價,未按規定要求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售賣課程,收費未納入監管賬戶,未按要求公示的;未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告且資產管理混亂的。
8.校舍及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年度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9.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集資的,抽逃資金或侵占、私分、挪用資產的。
10.存在培訓機構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掛鉤行為的。
11.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合法權益的,因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及其他違規辦學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培訓機構要責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進行復驗。在整改不到位,未經復查驗收合格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復課。
(四)自動放棄年檢或兩年以上不參加年檢的機構,視作停止辦學處理。對連續兩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五、時間安排
(一)機構自查。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根據下發的年檢細則進行全面自查,做好檔案整理工作,撰寫年檢自查報告。確因不可抗原因,如重大疾病、家中變故等需推遲年檢的需書面提交延緩年檢申請,并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暫時延期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因正在注銷、停辦、未開展業務活動無法參加年檢的需書面提交情況說明。延緩年檢申請、無法年檢情況說明必須于2023年2月3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年檢。
(二)實地檢查。在各年檢對象自查基礎上,興慶區教育局組織人員根據年檢細則開展實地檢查,查閱檔案資料、認真梳理匯總,當場反饋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三)總結整改。興慶區教育局對學科類培訓機構中好的做法予以推廣,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實。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四)公布結果。興慶區教育局于2023年4月15日前,將興慶區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報告、年度檢查結果匯總表及年度檢查結果上報自治區教育廳并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受檢單位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認真開展自查,按時上交相關材料,整理相關檔案,為檢查組提供真實數據及資料,反映真實情況,確保年檢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受檢單位務必于2023年2月6日前將自查報告(法人簽字,加蓋公章)分別上報教育專干。
(三)各專干于2023年2月24日前將受檢培訓機構的上報材料、年度檢查結果匯總表電子版、紙質版及年度檢查過程性資料上報教育局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0951-6739780
附件:興慶區2022年校外培訓機構年檢量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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