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20100910736/2024-00104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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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興慶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1 |
責任部門: | 興慶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 發布日期: | 2024-10-16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有關部門:
《興慶區強商貿促消費十條措施》已經興慶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興慶區強商貿促消費十條措施
為加快培育消費市場主體,挖掘釋放消費潛力,支持商貿企業擴大經營、達限納統,促進興慶區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激勵措施
(一)支持培育商貿企業。對2024年年度納統和2024年月度納統(非社零入統企業拆分)的商貿企業,全年新增社零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額最高不超過1‰的獎勵;全年新增社零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給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額最高不超過2‰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實施批零企業成長激勵。對納統的批發業企業,若2024年銷售額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過2000萬元,按照年銷售額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對納統的批發業企業2024年首次新增零售活動的,且零售額超過 5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對納統的零售業企業,若2024年零售額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過500萬元,按照年度零售額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5萬元。
(三)鼓勵住宿餐飲企業發展壯大。積極引進餐飲類全國知名連鎖品牌店,對2024年年度納統和2024年新達限納統的(非社零入統企業拆分)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納統的住宿餐飲業企業若2024年營業額同比增速高于10%,且增量超過200萬元,按照年度營業額增量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企業擴大汽車銷售。對2024年納統的汽車銷售額達到3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對2024年汽車銷售額達到1億-3億元(不含3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對2024年汽車銷售額達到0.5億-1億元(不含1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0.5萬元的獎勵。上述獎勵單個企業每檔僅享受一次。
(五)支持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鼓勵轄區內二手車經銷企業擴大業務,對實現達限納統且 2024年零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2024年新增零售額部分的3‰進行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對電子商務企業實物產品2024年在線銷售額首次超過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萬元、6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上述獎勵單個企業每檔僅享受一次。
對興慶區直播電商企業服務企業開展直播活動進行支持。直播電商企業所服務的社零企業2024年零售額增速高于8%的,給予直播電商企業新增零售額最高不超過0.5%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支持首店經濟發展。積極引進服裝、飾品、奢侈品等全國知名連鎖品牌店,對2024年年度納統和2024年新達限納統的(非社零入統企業拆分)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加盟國內知名連鎖酒店(以加盟經營模式運營的酒店,一般具有全國統一的品牌形象識別系統、全國統一的會員體系和營銷體系)首次入駐興慶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興慶區落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8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不含)以下的新建續建項目,在項目建成并正常運營滿一年以上,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給予單體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八)支持建設特色街區。新建或提升改造的特色商業街區,被認定為自治區級、銀川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鼓勵外地分支機構在地注冊。鼓勵在興慶區實際經營,但未在興慶區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的外省區商貿企業分公司,變更登記,在興慶區注冊為獨立法人單位,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納統當年零售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餐飲業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給予50萬元獎勵;零售業年銷售額1500萬元以上、餐飲業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上,給予20萬元獎勵。
(十)減輕企業房租壓力。支持企業開展連鎖化、品牌化經營,鼓勵興慶區國控公司統籌本級國有房產產權單位加大對商業企業的惠企支持,對承租國有房產用于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的企業房租進行惠企支持。
二、組織保障
(一)加強部門聯動協作。興慶區商務、統計、市場監管、人社、宣傳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好國家、自治區、銀川市以舊換新、稅收減免、用工保障等政策,實施審慎包容監管。興慶區審批服務管理局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商投局推送上季度新注冊登記的商貿企業信息。
(二)落實落細政策措施。興慶區統計、稅務、人社、市場監管以及各街辦等單位要積極開展走訪調研、摸清底數,優先選擇市場規模大、發展趨勢好的企業,確定轄區內的準限上企業“白名單”,建立完善達限納統工作臺賬。組建商貿納統專班,會同運營企業,建立商業綜合體樓長包抓制,一企一策研究納統方法路徑,宣講上限納統支持政策,做到達限一家,納統一家。商務和統計部門要持續做好新入庫企業統計業務培訓,指導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統計數據。
對同一企業,上述獎勵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部門申報、政府審核”的原則,統籌本級財政資金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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