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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020100910736/2024-00146
    • 銀興政辦發〔2024〕45號
    • 興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興慶區自然資源局
    • 有效
    • 2024年11月21日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慶區成片開發(掌政片區)三期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4年11月21日 來源:興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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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政鎮人民政府、興慶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興慶區成片開發(掌政片區)三期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已經興慶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11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興慶區成片開發(掌政片區)三期

    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及《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自治區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3〕4號)、《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銀川市轄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銀政發〔2023〕25號),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銀川市興慶區成片開發(掌政片區)三期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適用本方案。

    第二章??征收拆遷職責

    第三條:依據銀川市興慶區成片開發(掌政片區)三期項目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結果,結合掌政鎮土地現狀調查情況,興慶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方案起草工作,興慶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掌政鎮人民政府做好配合。興慶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提出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會同興慶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掌政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完成項目征收區域內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測算,提交興慶區政府會議研究。

    第四條:掌政鎮人民政府作為牽頭單位負責完成項目用地區域內的土地征收和地上附著物的拆遷工作,項目征收補償單體協議由掌政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與各被拆遷人簽訂。

    第五條:項目協議審核工作由興慶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興慶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做好配合工作,安置補償工作由掌政鎮人民政府負責。

    第三章??征收范圍目的

    條:項目擬征收土地范圍位于興慶區掌政鎮,土地權屬為掌政鎮掌政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北至趙家湖路,南至張政路,東至趙家湖,西至西華街。土地面積:約359.031畝(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主要地類:水澆地、水田、林地、果園、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等(以現場調查確認地類為準)。

    條:擬征收土地屬于成片開發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第(五)款征收土地情形。

    第四章??征收補償

    條:銀川市興慶區成片開發(掌政片區)三期項目范圍內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自治區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3〕4號)文件有關規定,項目區域內征收標準按照區域劃分每畝4.15萬元執行。集體土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銀川市轄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銀政發〔2023〕2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條:銀川市興慶區成片開發(掌政片區)三期項目房屋征收安置、地上附著物及青苗征收補償標準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銀川市轄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銀政發〔2023〕2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條:自征收公告發布后,凡在被征收的土地上私自取土,按實際取土量和土方市場價核算費用,從征收補償費中扣除。在被征收的土地上非法積土的,土方不予補償。

    征收公告發布之后,搶建的建筑物及其他各類構筑物不予補償。

    第五章??征收措施

    十一條:項目征收安置補償由興慶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掌政鎮共同測算認定,被征收人認可簽字后由掌政鎮與被征收人簽訂單體協議;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后,在掌政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下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或由屬地轄區掌政鎮人民政府負責拆除。

    十二條:分配到戶的土地補償款經興慶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掌政鎮認定后,由掌政鎮人民政府與農戶核對無誤并經公示后,通過專戶直接打入被征收人個人賬戶,由被征收人簽字領取存折。

    第十條:集體土地及公用地的補償由掌政鎮人民政府統一管理,用于因征收工作而受影響的水利、道路設施的恢復和安置點道路的建設等集體公益事業項目。

    第六章??工作時間及相關要求

    第十條:項目征收期限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30日內,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益人應持土地權屬證書等證明材料到興慶區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超出征收期限后,相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

    十五條:對經丈量登記的土地和拆遷建筑的類別面積、補償標準及補償金額,及時張榜公布,接收監督。

    十六條:本方案公示期為30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由興慶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按放棄聽證辦理。

    十七條:因征收工作而受影響和破壞的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設施應及時進行恢復和修復,確保被征收人和周邊群眾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有關費用由掌政鎮人民政府承擔,列入項目補償款中支付。

    十八條:對國家公職人員、村干部帶頭違章搭建房屋的,要依照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十九條: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執行,方案涉及條款由興慶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具體由掌政鎮人民政府牽頭,對轄區內涉及的所有項目的土地進行征收,拆除所有地上建構筑物和附著物并交付土地。

    第二十條:本方案實施期間,如遇自治區、銀川市征收安置補償政策調整,按照新標準執行,就高補足差額部分。

    附件各類補償標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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