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法治政府建設提升工程任務分工方案》(寧政辦發〔2024〕23號)和《法治政府建設“八大行動(2024年)”工作方案》(寧政辦發〔2024〕14號)要求,參照《興慶區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提升合法性審查工作規范化水平,現將《興慶區自然資源局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銀川市興慶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12月2日??????
興慶區自然資源局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
定義 | 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 |
審查 依據 |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23〕10 號文件)、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的通知(銀政辦發〔2023〕56 號)、關于印發《興慶區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銀興司發〔2024〕13號)。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產業發展類文件 | 例如產業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產業補貼等方面的文件。 |
2 | 工程管理類文件 | 例如林業、園林綠化等工程項目管理程招投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3 | 資產管理類文件 | 例如“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包含土地、礦產、森林、灘涂、水等各類重要自然資源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文件。 |
4 | 營商環境類文件 | 例如惠企服務、助企紓困、市場主體監管等方面的文件。 |
5 | 安全生產類文件 | 例如森林草原防滅火、地質災害防治等領自然資源領域突發事件應急、安全生產監管等方面的文件,禁火令等臨時禁令文件。 |
6 | 行政裁量類文件 | 例如行政裁量基準設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范等方面的文件 |
7 | 轉發上級類文件 | 例如轉發上級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轉發文件中提出具體實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 |
8 | 文件清理類文件 | 例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9 | 其他類文件 | 其他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
提示:下列文件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會議文件:包括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會議講話等;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機關之間的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二)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工作規劃、計劃、要點;
(三)內部考核、行政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發文機關內部工作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構的通知;
(四)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報;事業單位職工人事、工資、績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
(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六)公示辦事時間、辦事地點等事項的便民通告;
(七)行業技術標準文件、技術操作規程;
(八)涉密文件;
(九)其他不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文件,均不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
定義 | 重大行政決策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下列事項作出的決定。 | |
審查 依據 | 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決策原則,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從實際出發,運用科學技術和方法,尊重客觀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依法決策原則,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證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2 | 重要規劃 | 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
3 | 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 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
4 | 其他重大事項 | 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
????提示:法律、行政法規對重大決策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適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執行上級機關交辦的任務明確、可直接執行的決策部署任務,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的決策可以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定義 | 是指區政府及政府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協商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行政協議、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協議等。 | |
審查 依據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征收征用補償協議 | 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
2 | 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出讓協議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
3 | 建設工程合同 | 包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等。 |
4 | 政府項目采購 合同 | 為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與其他簽訂的采購合同。 |
提示:政府采購合同、勞動合同以及科技、課題合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定義 |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決定。 |
審查 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 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
序號 | 事項名稱 |
1 | 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
2 | 案件情況復雜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
3 | 需經聽證程序作出決定的 |
4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
提示:重大執法決定審查既包括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方面的內容,也包括行政執法決定適當性方面的內容。具體為:
(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合法性。
(二)行政執法的權限、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
(五)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善、規范。
(六)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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